货车高速公路过路费征收标准按照《关于明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的通知》进行。所有收费公路,包括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收费和计重收费两种计征方式。已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对载重货车按吨公里计征车辆通行费,尚未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对所有过往车辆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
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至49吨的车辆,按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265元/吨公里的费率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的,按5吨计收;收费金额不足15元的,按15元计收。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收费公路不超限部分,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对超限30%(含30%)以内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3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30%-100%(含100%)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100%以上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
货车分类:
1、2吨(含2吨)以下货车,7座(含7座)以下客车为***类车;2、2吨~ 5吨(含5吨)货车,8座~19座客车为第二类车; 3、5吨~10吨(含10吨)货车,20座~39座客车为第三类车; 4、10吨~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为第四类车; 5、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为第五类车
货车计重收费总质量限认定标准:1、两轴车辆总质量限为17000千克; 2、三轴车辆总质量限为27000千克; 3、四轴车辆总质量限为37000千克; 4、五轴车辆总质量限为43000千克;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总质量限为49000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