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阳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接到群众来电举报,称有一辆鄂FDV58XX小型货车(无危化品运输道路运输证)在襄州石油气充气站运载液化石油气出站。根据举报线索对该货车进行搜寻,经过半个多小时的跟踪巡查,执法人员于新溪名城路截停了鄂DV58XX小型货车。
检查发现,鄂DV58XX车上载有22瓶装满液化石油气的气瓶(其中50公斤装6瓶,30公斤装15瓶,2公斤装1瓶),因该车无任何安全设施,也没有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件,危险系数极高,执法人员在现场取证后立即引导该车到海湾大桥治超卸货场。
事后,司机谢某某到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接受调查。经执法人员询问,谢某某承认鄂DV58XX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证件,运载这些液化石油气是家里工厂自用的。
谢某某涉嫌使用鄂DV58XX轻型普通货车有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非经营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和《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拟给予谢某某叁万元整(30000.00元)的处罚。
对此谢某某追悔莫及,并接受了执法人员的深刻教育及关于运输危险货物气钢瓶正确方法的学习。执法人员告诉谢某某从事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必须用专用的危险货物运输车,气瓶属于2类危险品也就是要用专用的2类危险品气瓶运输车来拉,且必须具备道路运输许可证。
事后执法人员还建议谢某某自用气瓶以后还会出现类似的运输情况,可自购一辆专用的气瓶运输车来运输这些气瓶钢瓶。现在国家执行的国六排放标准,买车必须要买国六气瓶运输车的才能上户,而且要具备安全达标才能办理营运证。
谢某某对此毫不了解不知道在何处能够购买到这种气瓶运输车,执法人员告知谢某某在我们襄阳本地就有一家具有生产的危险货物运输车生产厂家,在二汽基地。对此谢某某十分感谢执法人员及时制止他毫不知情的违法行为,毫无怨言的缴纳罚款并承诺时候就去买一台气瓶运输车。
经过上述事件小编在这里提醒还在冒险以普货运输气钢瓶或者其他危险货物的卡友们,早日改邪归正买一台专用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这样不仅可以保证运输的合法性更重要的是能提高运输安全性,何乐而不为?